落户海南四大优势:
1.解决人才购房安居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乐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海南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住房租赁补贴。
2.解决落户人才子女入学问题
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海南大学、参加中考和高考,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3.解决人才配偶就业
《行动计划》从关心关爱人才的角度,相应提出了解决配偶就业相应举措。
4.解决人才医疗保障
按照层次为在海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效、便捷、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申请条件:
条件一:符合下列申请对象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省内任一城镇(包括海口、三亚)申请落户:
(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10%的创新人才。
(六)在本省领办
条件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条件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在本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一)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申请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产证明(租赁合同)。